教師廉潔從教十條規定
發布時間:2021-01-08 15:55:02 點擊:
教師廉潔從教十條規定
1、嚴禁教師從事有償家教、在民辦學;蛐M馀嘤枡C構兼職兼課、在其他行業從事有償經營服務等活動。
2、嚴禁教師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以及索要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。
3、嚴禁教師歧視、排擠、侮辱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。
4、嚴禁教師課堂上接打電話、酒后進教室、在教室內吸煙、穿奇裝異服、留怪發型。
5、嚴禁教師在各級各類考試、測評、考核、評聘、評先樹優中作假舞弊,以及發生違背師德、社會公德的行為,或以不正當方式表達訴求。
6、嚴禁教師參與或組織學生參與非法組織、“黃、賭、毒”活動及傳播不健康的思想,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參加校外集會或商業性活動。
7、嚴禁向校外辦學機構推薦生源,從中收受好處。
8、嚴禁向學生和家長推銷或變相推銷學習資料、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,從中謀取個人或團體利益。
9、嚴禁借為學生分班、調座位之機,收受學生和家長的禮品、禮金、禮券和吃請。
10、嚴禁在工作時間打撲克、下象棋、打麻將、上網玩游戲、干私活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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